贵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贵大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1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贵州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三、计划分配数
根据贵州大学硕博连读分配计划,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博连读计划数为5人。
四、 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3.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4.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5.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
7.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五、 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科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以下申请材料:
1.《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科按照本《细则》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条件,以及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者,须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能力考核由大数据与信息学院负责组织。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面试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口语等能力的测试),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
成绩计算方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小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公示考核结果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及其接收导师,并在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意见,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批准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培养与学籍学位
(一)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贵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九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制三年,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考核淘汰,或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和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七、选拔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5日前制定并公布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12日。申请人向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科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80元/人)。
3、资格审查公示:2020年11月13日前。
4、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人需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专业能力综合考核时间:2020年11月20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上报拟录取名单:2020年11月23日前。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8、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拟于2020年12月1日-5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硕博连读:
(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九、联系方式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博连读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8236672 联系人:张老师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博连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