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贵大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及贵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校内申请调整专业的通知》(贵大发〔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考核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1、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勇
副组长:高廷红 丁召 江河
纪检组长:张羽岚
成 员: 张著洪 肖清泉 张 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秘 书:陈 宇 吴 呈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崇理楼213)
2、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高廷红
成员:张著洪、肖清泉、张利
三、优秀生转专业基本条件
1、2023级自愿申请转专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排名要求;
4、转专业时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四、因身心疾病、学习兴趣等特殊原因降级转专业,可不受学习成绩和专业排名的限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四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五、转出、转入计划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单向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
2023级各专业拟转出/转入情况,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 学生数 | 拟转入比例 | 拟转入人数 | 拟转出比例 | 拟转出人数 | 备注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65 | 10% | 7 | 10% | 7 | 拟转入、转出比例均包括平转及降转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66 | 10% | 7 | 10% | 7 | |
通信工程 | 132 | 10% | 13 | 10% | 13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79 | 10% | 8 | 10% | 8 | |
物联网工程 | 41 | 10% | 4 | 10% | 4 |
2024级各专业拟转入情况,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 学生数 | 拟转入比例 | 拟转入人数 | 备注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0 | 10% | 4 | 降转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72 | 10% | 7 | |
通信工程 | 113 | 10% | 11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70 | 10% | 7 | |
物联网工程 | 40 | 10% | 4 |
五、转入工作细则
1、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严格遵照《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贵大发【2023】39号)文件中的转专业条件执行。
2、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只接受第一志愿为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的学生申请且每人只允许填一个专业志愿。
3、平转优先,退伍复学学生优先。
4、对于转专业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数10%的学生,学院组织5名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对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5、遴选方式为综合评价,分为基础能力评价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基础能力评价*50%+面试*50%。基础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能力评价分为基础课程评价和原专业综合能力评价。基础课程评价为高等数学和英语总平均成绩(成绩四舍五入到2位小数;无高等数学课程的仅核算英语成绩(仅核算正考成绩))。原专业能力评价=100-原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100(四舍五入到2位小数;专业排名和专业总人数均为原培养大类中的排名和总人数)。基础能力评价=基础课程评价*50%+原专业能力评价*50%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专业素质能力 、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 、表达能力 。
6、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生申请。
7、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1、符合优秀生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7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之间将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原学院盖章,操行鉴定由大一所属学院出具)、本人成绩单及排名一式一份(原学院审核盖章)。特别提醒:一年级按大类培养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其转专业资格按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在原培养大类学生中进行排名,不按大类分流后的专业学生进行排名。纸质版及电子档交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科(崇理楼213),并填写汇总表。
2、符合降级转专业的学生于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之间将贵州大学学生学籍处理联单一式两份(原学院审核盖章)、学生转专业个人申请(附本人联系方式)、本人成绩单及排名一式一份(原学院审核盖章)、家长知情同意证明等纸质版材料及电子档交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科(崇理楼213),并填写汇总表。
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4、7月25日学院审核,通知面试考核。
5、8月21日前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7月20日